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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溧水区“十三五”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
[ 发布时间:18-05-11 来源: 作者:jks 浏览:385 ]
关于评选溧水区“十三五”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、评选目的 增强我区广大教师的教科研意识,激励教师自觉把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结合起来,向教科研要质量、效益,提高教育教学成效;加强全区教科研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,发挥先进教师的引领、示范作用,促进教师专业发展。 二、评选范围 各中小学、中专校、幼儿园 三、评选条件 1.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热爱教育事业,爱生敬业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 2.注重学习现代教育理论,及时掌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,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素质较高。 3.在教科研方面有较强的研究、指导、管理能力。能组织、带领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,是学校教科研骨干和带头人。近三年来主持过以下课题:(1)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集体课题;(2)或者主持过两个区级集体课题;(3)或者主持过两个市级“个人课题”;(4)或者主持过一个市级“个人课题”和一个区级集体课题;(5)或者主持过一个市级“个人课题”和一个区级“个人课题”。 4.近三年来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、案例、叙事等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两篇;或者获市级及以上二等奖两篇;或者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,一篇获市级及以上二等奖;或者有一篇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。 5.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极转化教科研成果,教育教学效率高,教育教学成绩好。 6.个人专业发展较好,并评为区级及以上“名优”教师。 四、推荐名额 各学校(园)推荐1名,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推荐2名。 五、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、学校(园)推荐、区教科室组织评审、报送区教育局批准并发文发证表彰、奖励。 六、评选要求 1.上报材料:需交《溧水区“十三五”教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》一份,并交受表彰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、论文和案例等发表的期刊的复印件以及课题立项书、结题证书的复印件等各一份(推荐表放在各复印件的最上面)。 2.上报截止时间:2018年6月12日。 附:《溧水区“十三五”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》.doc 溧水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8年5月11日